导语:每周的工作时数,不包括休息时间和超时工作,不可以超过44小时。如果把超时工作计算在内,每天总工作时数不可超出12小时,每月超时工作时数也不能超过72小时。至于加班费,须是相关员工基本工资的1.5倍。
在过去,很多企业的老板只专注做生意赚钱,把公司的行政视为「庶子」,爱理不理。甚至一些「老字号」商行的老板和员工从壮年至老年一起打拼,却从不曾有任何聘书或雇佣合约。员工只要公司月底准时发薪水,每年的花红不吝啬,也就相安无事。可是,如果双方在加班费或休假等雇佣事项上发生争执,又没有任何文件做依据,那么问题就不好解决了。
主要的雇佣条款
劳资双方的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协议,而口头承诺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应的。然而,如果没有文本做辅助,举证就成了问题。届时,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无法理清谁是谁非。有鉴于此,人力部在2016年4月颁布了新条规,规定雇主可以不发雇佣合约,可是必须书面告知雇员「主要的雇佣条款」。
这是一个强制性做法,规定所有雇主最迟必须在雇员受雇到公司上班后的14天内,提供书面的「主要雇佣条款」给对方。
书面「主要雇佣条款」须涵盖以下事项:
雇主的全名
雇员的全名
职称、主要任务和责任
开始任用的日期
若是短期雇佣,列明任期
每周的工作/休假日
工资(包括津贴、加班费、扣工资等)
医药保险等福利,如有
通知时效,以及
工作地点等等
最低雇佣条款的门槛
以上所述都是一般雇佣合约或聘书里不可少的雇佣条款。所以,在没有雇佣合约或聘用书的情况下,有了「主要雇佣条款」的书面通知,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责任和权益就有了明确规定。这些条款也有法定的最低门槛,根据新加坡的《雇佣法令》,雇主提供的主要雇佣条件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要求。例如:
每周工作时数不超过44小时
每周的工作时数,不包括休息时间和超时工作,不可以超过44小时。如果把超时工作计算在内,每天总工作时数不可超出12小时,每月超时工作时数也不能超过72小时。至于加班费,须是相关员工基本工资的1.5倍。
每月必须至少发一次薪水,而且必须在每个发薪周期的七天内履行。例如,公司是每个月底发工资,那么员工必须在月底后的七天内拿到薪水。加班费则须在发薪周期的14天内支付。
老板可否无限制地扣薪?
雇主可以合法地从员工的工资中扣下相关的支出/补偿,例如:
公积金、所得税
无故缺勤、贷款、伙食和住宿费
因个人疏忽导致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
尽管如此,雇主每月最多只能扣下员工50%的工资,不过,所得税、贷款、缺勤、赔偿或员工授权的支出则不受限制。至于伙食和住宿费的扣除则不能超过月薪的25%。
休息日、年假和病假
每周享有一天无薪休息日。如果工作满三个月,可获七天有薪年假。《雇佣法令》规定每服务多一年,增加至少一天年假,直至第七年为止。至少服务三个月才可获有薪病假,最少为5天门诊病假和15天住院病假。服务六个月以上,可有14天病假和60天住院病假。
终止雇佣须预先通知
任何一方若要终止雇佣关系,就必须预先给予对方书面通知,至于预先通知的天数,取决于雇佣合约的规定。如果合约没列明,则法定的最低天数如下:
雇佣时期
预先通知天数(至少)